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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针


张家港迪爱生化工有限公司在遵守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法令等的同时,努力完备基于以下方针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1. 收集个人信息时,努力明确使用目的,做到合法、公正。


2. 根据使用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收集个人信息,此外,努力保障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正确、完整性、最新性。


3. 除法令规定等之外,不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4. 对所保管的个人信息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5. 关于保管的个人信息,按照本人的公开要求,根据需要进行订正和删除。


6. 本公司通过制定「个人信息管理规定」及明确个人信息管理人员来保证上述方针的实施。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


01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在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所需范围内,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将个人信息用于除此之外的目的时,本公司将通过发送通知文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刊登在各网站上等形式通知用户。


1. 用于回复关于本公司业务、产品的咨询。


2. 用于发送用户索取的关于本公司业务、产品的各种资料、产品。


3. 用于提供关于本公司的业务、产品介绍、支持信息。


4. 用于本公司的问卷调查,以反映本公司的业务和产品。


5. 本公司运营的有偿服务时,用于确认用户的支付方式或使用收费情况。



02 关于向第三者公开个人信息


除下列(1)至(7)项所述内容之外,原则上,本公司不会向第三者公开顾客的个人信息。除此之外,如需要向第三者公开时,本公司将通过刊登在各网站上、发送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顾客。


1. 依据法令,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


2. 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提供给业务合作单位时。


3. 为了回复顾客的咨询内容,向业务合作单位公开必要信息时。


4. 为了发送顾客索取的各种资料,向业务合作单位公开必要信息时。


5. 为了提供商品介绍、支持信息等各种信息时,向业务合作单位公开必要信息时。


6. 本公司运营的有偿服务时,本公司为了确认用户的支付方式或使用收费情况,向关系单位查询时。


7. 为了保护顾客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身体及财产等,必须向关系单位查询时。



03 关于变更


伴随本公司业务或服务内容的变更等,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有时会相应发生变更。此外,本公司网站时常进行内容的更新。



04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


关于本公司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用户提出修改、更新及删除个人信息等相关要求时,本公司将尊重本人的意思,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对应。
此外,本公司设置了以下窗口,用于咨询个人信息。




【咨询】
张家港迪爱生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东路511号
Tel: 0512-58937600 Fax: 0512-58937612






关于网站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网站(www.dzc-dic.com.cn/ 以下称为“本网站”)将根据本公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针、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及下列记载事项,慎重处理并保护使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01 利用Cookies及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信息


本网站利用Cookies及其他技术手段收集访客浏览信息及IP地址。我们可能会将这些信息与可以识别访客个人信息的其他信息进行关联使用,以达到根据访客特定兴趣偏好为其提供个性化内容(包括展示、推荐产品和服务)、改进产品和服务,统计使用数据等目的。您可以通过更改浏览器设置来禁用Cookies功能。但请注意,更改浏览器设置或禁用Cookies可能导致本网站的某些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02 关于适用范围


从本网站链接或链接在本网站的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网站不适用本公司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针、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及网站个人信息的处理。关于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网站的个人信息处理,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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